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反复学、学反复,确保学习认识到位。为引导两级铁检全体人员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分院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两级三院干警大会集中学,支部大会深化学,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同时将“三个规定”相关资料摘编汇编成册并编号,下发至每个干警手中,要求全体干警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2、领导抓、抓领导,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分院党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着力在压紧压实领导责任上下功夫,要求武汉、襄阳铁检院党组严格履行“三个规定”的主体责任,检察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填报记录、规范对外交往、规范司法办案,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3、机制抓、抓机制,确保制度建设到位。通过抓实考核机制、通报机制、补报机制、“零报告”约谈机制,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工作业绩考核同部署同推进,每月定期抓好分析通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同时对“零报告”的基层院和部门,由纪检组将开展约谈,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管根本、管长远、管长效的作用,以制度机制助推“三个规定”落地生根。4、经常督、督经常,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分院检务督察部定期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党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要求两级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记录填报情况,落实干警人人纸质填报签字背书、系统个人填报全程留痕的填报模式。针对填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解读,开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操作运用再培训,让干警准确把握记录报告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要求,提升填报的准确性,做到规范填报。对填报形式方式有干预、插手的,及时关注上报,一案双查,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5、追责严、严追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以责任落实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要求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报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把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纳入武汉铁检机关“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学习教育周,纳入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同时由分院纪检组带队,定期开展专项督察、抽查检查,倒逼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刚性。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三个规定”指的是:1.2015年3月,、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2015年3月,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了专门会议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文件精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告诫全院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警钟。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警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转发了最高院关于“三个规定”的相关文件,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登记表》和《司法人员过问办案活动登记表》,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按期报送,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委汇报“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以便县委委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是认真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法律依据】:《、印发》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了专门会议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文件精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告诫全院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警钟。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警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转发了最高院关于“三个规定”的相关文件,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登记表》和《司法人员过问办案活动登记表》,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按期报送,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委汇报“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以便县委委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是认真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法律依据:《、印发》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了专门会议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文件精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告诫全院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警钟。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警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转发了最高院关于“三个规定”的相关文件,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登记表》和《司法人员过问办案活动登记表》,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按期报送,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委汇报“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以便县委委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是认真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法律依据:《、印发》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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