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人民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一、哪些案件应当指定辩护人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践中,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如果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才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我国的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由指定辩护人,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刑事诉讼中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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