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吗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以下几种借贷关系均不合法:
一、从事非法活动之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用于、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钱的,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某明知小陈借款用于,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高利贷利息之债。最高院《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违背真实意图之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当认定无效。
四、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还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如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五、其他违法行为之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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