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的资本扩大是需要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的,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规定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则股东没有该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资本的方式和程序,但是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依法决定发行新股份的数量、面值和发行价格,经批准后,发行给新的股东、现有股东认购或者其他方式转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确定。”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的股东在资本扩大时是否有优先认购权需要查看合伙协议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则股东没有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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