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支付原则: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下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按300%支付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年放假安排,除法定节假日,其他调休的算休息日加班,按200%支付加班费。
1、元旦:1月1日放假。
2、春节:1月24日~2月2日放假,1月19日(周日)上班。
3、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4月26日(周日)、5月9日(周六)上班。
5、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6月28日(周日)上班。
6、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